實習規範
A.全年實習學分為30學分。
B.實習分為三個部分:
1.差會實習(10學分)- 實習時數為(5次實習)
2.國內實習(10學分)- 實習時數為(10次主日實習)
3.海外實習(10學分)- 實習時數為(1 次海外實習10天)
C.實習的目的:
藉實習之經歷,及牧長之指導,了解跨文化的類型、方法與性質。並且透過實習中實際面對事奉上的各種障礙,學習操練面對問題、突破困難。
D.實習評估:
每位實習生均需繳自我評估報告(每學期一次)
報告內容參考附件「實習自我評估表」
每位學生每學期皆需實習(差會實習、國內宣教實習、海外宣教實習)
學生因故沒有實習時,以後仍須補足缺少的次數,才准予畢業。
E.實習成績之評定標準:
1.實習單位寄回評分表與口頭提供的資料
2.學生繳回「自我評估報告」
學院依照實習單會寄回資料與觀察,作為考慮要件。實習成績以70分為及格分數,不足70分,本次實習不予計算,該生以後需再補修該次實習。
實習成績影響畢業資格,因此務必忠心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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