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象使命
異象
為基督贏得未得之民,將福音傳於萬族萬邦
使命
少數民族宣教中心是委身於世界宣教與萬民歸主的差傳運動,並與西方教會及華人教會成為宣教夥伴,同心合意向福音未得之群體宣教。
領袖團隊
為了確保差會可以有效地實現異象,這些忠心的僕人自願擔任董事會成員,並負起監督的職責。
蘇景星牧師/博士
會牧
San Jose, CA
江冠明牧師
創辦人/會長
Salida, CA
周錫麟博士
董事會主席
Irvine, CA
葉耿齊牧師
董事會秘書
Castro Valley, CA
賴佳仁博士
董事會財務
CA
楊恩光牧師
董事
Flushing, NY
財務管理
少數民族宣教中心是立案註冊的非營利信心差會,以宣教福音事工為導向。所有相關支出包括宣教士生活費、宣教事工費、辦公與行政費等的需要,均信心仰望主。藉著主內教會、機構團體、聖徒的參與和奉獻來支持。因此,我們相信!您點滴的財務奉獻,將匯集成神恩惠的江河,來滋潤屬靈乾旱的未得之民族。
少數民族宣教中心的目標是邁向健康與健全的差會,除了聘有專業的會計師管理財務之外,自2006年起榮獲美國ECFA的會員。MFCI遵守該會宗旨及目標,在財務管理上,給奉獻者清楚的交代,並有智慧,有效率地使用支持者所奉獻的金錢,用在合神心意的聖工上,作神忠心、良善、又有見識的好管家。
差會歷史
少數民族宣教中心Minorities For Christ International-簡稱MFCI,主後2005年於美國北卡州成立,並隨即在台灣設立辦公室,是非營利國際性的超宗派宣教差會。因著少數民族有著千百年來不同的文化歷史,因此MFCI主要是由少數民族相關背景的同工所組成的專門宣教差會,如此更能了解少數民族的宣教策略,進而使福音事工更具有果效。
MFCI的事工主要是深入未觸之民及未得之民地區(Unengaged Unreached People Group,簡稱UUPG),是以宣教福音事工為導向。靠著主的恩典,目前我們已在在中國、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印度、尼泊爾等七國邊境地區的未得之民中展開宣教事工。
1996年
創辦人江冠明牧師開始醞釀禱告,領受向未得之民宣教的負擔與使命。
1999年
創辦人江冠明牧師進入中國大陸未得之民地區,參與培訓、宣教並成立少數民族歸主團契。
2000年
培訓並差派宣教士前往二十個未得之民地區,開荒佈道,建立教會。
2005年
正式向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政府正式註冊登記,取得聯邦政府501 (c) (3)免稅資格。
2006年
少數民族宣教中心在台灣成立辦公室並徵召宣教士投入未得之民宣教事工。
2007年
在越南、印度、尼泊爾等地展開支持與培訓當地未得之民的宣教事工。
2011年
因事工成長與宣教策略之需要,美國辦公室從北卡州遷入北加州。
2013年
在台灣創辦社團法人中華少數民族宣教中心差傳會,繼續拓展在中國、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印度、尼泊爾等七國的未得之民宣教事工。
2015年
少數民族宣教中心十週年紀念,於台中、美東及美西等地舉行感恩餐會。
2017年
2017年4月29日少數民族宣教中心舉行獻堂感恩禮拜。
2018年
跨文化宣教神學院於3月份正式開學
信仰宣言
第 01 條聖經
我們相信原文的舊約與新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而準確無誤地說出神的話。聖經乃是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提摩太後書 3:16-17;彼得後書 1:19-21)
第 02 條 神
我們相信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永生神乃是獨一的真神。(出埃及記 20:2-3;哥林多前書 8:6;哥林多後書 13:14;啟示錄 4:11)
第 03 條 耶穌基督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乃是童貞女馬利亞從聖靈感孕而生,具有完全的神性與人性。(以賽亞書 7:14;馬太福音 1:18-25;路加福音 1:35;約翰福音 1:14)
第 04 條 人
我們相信人是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因著犯罪;不但肉體死亡,且因與神隔絕而致靈性死亡。所有人類都是從罪惡生的,而這罪的本性乃是罪的思想,言語與行為的來源。(創世記 1,2,3:1-6,3:24;羅馬書 1:18,1:32,5:12-19)
第 05 條 救 恩
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為所有的罪人而死,根據聖經,他為我們作了挽回祭,使凡相信他的人,憑著耶穌的血而稱義。(約翰福音 3:6,使徒行傳 13:39,15:11;約翰福音 16:30-33,羅馬書 3:24,5:1,5:9,8:1)
第 06 條 復活的主
我們相信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主已復活。他升上高天,永遠活著,作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馬太福音 28:6-7;使徒行傳 1:9-11;約翰一書 2:1;希伯來書 5:9-10,8:6)
第 07 條 主的再來
我們相信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會親自再來。(約翰福音 14:3;使徒行傳 1:11;帖撒羅尼迦前書 4:16)
第 08 條 藉聖靈重生
我們相信凡因信接受耶穌基督的人都是藉著聖靈重生而成為神的兒女。(約翰福音 3:3-8;哥林多後書 5:17;約翰一書 5:1)
第 09 條 最後審判
我們相信所有人的肉身在末日審判時都將復活。凡相信耶穌基督的會有永遠的福祉,不相信者會有永恆的懲罰。(哥林多前書 15;帖撒羅尼迦前書 4:13-18;啟示錄 20:11-15)
第 10 條 撒但的存在與結局
我們相信撒但確實存在,是神與人的敵人,他已被基督的死與復活所打敗,而將被扔入火湖中。(馬太福音 4:1-3;哥林多後書 4:4;啟示錄 20:10)
第 11 條 教 會
我們相信教會是由所有真心相信主耶穌是救主的人所組成的。(使徒行傳 2:41-42;哥林多前書 11:2;以弗所書 1:22-23,5:21)
第 12 條 分別為聖
我們相信凡信主耶穌基督者是被呼召遠離世俗和行惡,亦需遠離所有絆倒人或羞辱基督的事。(哥林多後書 6:14-18;羅馬書 16:17-18;馬太福音 18:5-17;約翰二書 9-11)
第 13 條 聖 靈
我們相信聖靈的工作是榮耀主耶穌基督,並在這世代定世人的罪,叫願意相信神的罪人重生。聖靈住在信徒當中,指引,教導,並授賜予信徒力量活出聖潔的生命與事奉。(約翰福音 16:13-15)
第 14 條 大誡命與大使命
我們相信傳揚真道,神的子民最大的責任是愛神與愛人;所以我們要將福音傳給每一個人。(馬太福音 28:18-20;約翰福音 20:21;使徒行傳 1:8)